1.哪些勞動爭議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2.處理勞動爭議有哪幾種方式?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我國處理勞動爭議的方式包括: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3.什么是協商?
協商是指勞動關系雙方采取自治的方法解決糾紛,根據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議或團體協議,雙方相互協商,最后通過協商解決爭議。協商解決是以雙方當事人自愿為基礎的,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其他方式。
4.什么是調解?
勞動人事爭議調解,是基于勞動人事爭議當事人的申請,由法定調解組織居中,通過靈活多樣的方法和耐心細致的說服疏導工作,幫助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5.什么是勞動爭議仲裁?
勞動爭議仲裁是指勞動爭議一方當事人自愿把勞動爭議提交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由其就勞動爭議的事實與責任作出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的判斷和裁決。
6.發生勞動爭議,如何進行協商?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7.什么情形下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8.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哪些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9.如何在網上申請勞動爭議調解?
為更好服務廣大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我們開設了“互聯網+調解”多個通道。當事人無需再到現場送交調解申請書,可以直接網上送交申請。
當事人可以登錄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辦事服務大廳(網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點擊“我要辦”→“更多”→“勞動關系”→“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申請”申請爭議調解。
當事人也可以通過登錄“我的常州”APP、“常州人社”APP、常州人社微信公眾號搜索“陽光調解”或掃描二維碼,登錄“常州市勞動爭議陽光調解平臺”申請爭議調解。
10.什么情形下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1.應該去哪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2.勞動爭議仲裁收費嗎?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13.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是多少?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14.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后,應當在多長時間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5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15.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的時限是多長?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5日。
16.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提起訴訟嗎?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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